1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执行林业法规条例以及国家、省有关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、办法。
2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,切实做好“三防”工作。保证无重特大森林火灾;保证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蔓延,保证无乱捕野生动物案件;保证无乱砍盗伐和毁林开荒案件。
3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资金不能挪用、挤占、截留。
4、根据“严管林、慎用钱、质为先”的方针,与各管护所、站签订管护责任书,管理资金和所、站建设费用。
1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执行林业法规条例以及国家、省有关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、办法。
2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,切实做好“三防”工作。保证无重特大森林火灾;保证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蔓延,保证无乱捕野生动物案件;保证无乱砍盗伐和毁林开荒案件。
3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资金不能挪用、挤占、截留。
4、根据“严管林、慎用钱、质为先”的方针,与各管护所、站签订管护责任书,管理资金和所、站建设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