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安全工作,提高管护人员的安全意识,加强对管护人员交通工具管理,特制定交通工具管理制度:
1、各管护所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,实行所长负责制,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管护人员,力争做到条条有着落,件件有交待;
2、车辆要经常检查,定期保养。在每天巡山之前各管护所集中对本所的交通工具进行自查和互查,保证无故障行驶;
3 、遇风雨、大雾天气,不得驾驶摩托车巡山,平时在巡山中不在不安全的复杂路面驾车行驶,没有特殊紧急事件发生,不得在夜间擅自驾驶摩托车;
4、不准酒后驾车;
5、不准无证驾车;
6、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;
7、不准将交通工具交给无证人员驾驶;
8、不准超速行驶;
9、不准未经批准夜间驾驶摩托车;
10、不准瞒报、谎报安全生产事故;
11、对使用马匹巡护的人员,每天要检查马鞍、马镫及马匹的饲养管理,以确保安全巡护。